省份 | 山东 |
城市 | 烟台 |
工伤享受条件 | 到账次月 |
工伤备案备案方式及时间 | 不涉及 |
备案资料 | 不涉及 |
资料递交时间 | 1、单位:30日内 2、个人:1年内 |
认定资料 | 1、一寸照片纸质版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受伤职工书写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手写受伤经过,受伤部位及诊断结论,需要签字及日期) 4、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2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7、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盖公章) 8、单位出具的受伤职工考勤记录(盖公章) 9、单位出具的受伤职工因工外出证明(盖公章) 10、个人授权委托函 11、工伤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系统生成) 12、属交通事故伤害的: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路线图,非交通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资料内容 【因工出差/外派】 13、属因工出差/外派期间受伤的: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涉及行政刑事案件)、出差/外派证明原件(根据工伤情况可能会需要出差/外派审批流程单、出差车票等材料,具体请以实操为准) |
申请鉴定条件 | 1、已被认定为工伤 2、自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如有钢板(钉)拆除后可申请 |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条件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鉴定资料 | 1、《烟台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原件(系统生成)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被鉴定人的门诊、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及相关检查的医学报告等,属于职业病、精神疾病的提供有效地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4、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6、 受伤职工手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注明停工留薪期已满,伤情稳定等情况)(芝罘区提供) 7、 受伤部位彩色照片(芝罘区提供) 8、因病非因工负伤需委托鉴定的填写《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函》。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当事人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复查鉴定,提供原劳动鉴定结论书:原件 |
工伤鉴定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60日 |
工伤理赔资料 | 一、联网结算: 认定工伤后,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可直接在工伤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手工报销(超期认定、交通事故、异地工伤等特殊情况): 1、门诊、住院病历原件 2、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4、检查报告单原件 5、如涉及第三方的,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第三方医疗费用赔付协议等(视事故承担责任及赔偿情况进行核算) 6、工伤认定书原件 7、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不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交放弃劳动能力鉴定说明) |
工亡理赔资料 | 1、工伤认定书原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销户复印件 3、供养亲属的户口索引页和个人单页复印件、供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养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的证明 5、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 8、工亡职工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时符合供养资格的,需提供家庭会议声明,决定将父母2人其中一人列为供养亲属,所有家庭成员需签字按手印。供养资格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理赔资料 | 1、烟台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原件留原件,无原件留复印件) 芝罘区:每月1日到15日(含)办理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理赔资料 | 1、烟台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
按月伤残津贴(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支付直至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标准为: 一级伤残: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80%*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75%*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生活护理费(工伤基金支付) | 按月计发标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3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 | 五级伤残:22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18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7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4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注:自2021年开始执行省社平,之前按市社平,由于市社平高于省社平,所以在省社平高于80390(烟台市2019年度年社平)之前,烟台将一直按80390标准支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 五级伤残:3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3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级伤残: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1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12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8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供养亲属抚恤金(元) | 每月标准为: 配偶:40%*职工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每人30%*职工本人工资, 如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其他亲属”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签署属地化协议 | 否 |
是否要求员工签署属地化合同 | 否 |
异地工伤出差 | 是 |
异地工伤驻外 | 是 |
出差异地工伤需资料 | 出差证明原件。 |
驻外异地工伤需资料 | 外派证明原件。 |
是否工伤属地化 | 否 |
是否要求用工单位在参保地有营业执照 | 否 |
是否要求办公场所或办事处资料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发薪 | 否 |
是否要求在参保地报税 | 否 |
是否要求工伤发生地与社保参保地是同一区县 | 否 |
其它情形 | 不涉及 |